1)增加了按鍵與指示燈設置要求(見5.3.1.5)
因此,編制組收集了消防救援隊伍監督管理人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人員、生產企業技術人員的意見,統一規定了火災報警控制操作面板的指示燈和按鍵布局,實現了操作面板的標準化。國內的主要生產企業,根據標準規定的操作面板,進行了小批量試產,并進行了操作實驗。實驗表明,控制面板的布局方便人員操作,各類狀態指示醒目,便于識別,滿足了產品應用的實際需求。
2)增加了控制器的通信線路要求(見5.3.1.6)
此次修訂提出:“控制器的消防系統設備控制總線應采用獨立的通信線路,不應與消防系統報警總線、消防系統聯動總線共用”。
3)增加了外殼防護要求(見5.3.1.8)
此次修訂,參考了GB 23757-2009中3.2.1.3條規定的技術要求,提出:“控制器的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不應低于GB/T 4208中IP30的要求”。
4)增加了外殼燃燒性能要求(見5.3.1.9)
控制器屬于消防產品,其自身的消防安全性能也十分重要,為了防止控制器內局部元件失效,高溫導致引燃外殼,標準提出了外殼阻燃性能的要求:“控制器外殼為非金屬材料時,應滿足附錄A規定的燃燒性能要求”。
5)修改了指示燈(器)的要求(見5.3.2)
為了使指示燈更加醒目、清楚地指示控制器的狀態,此次修訂明確了各類信號指示燈的顏色,增加了控制器(聯動型)相關的狀態指示的要求。
6)增加了備用電源及蓄電池的要求(見5.3.7)
標準增加了與備用電源及蓄電池相關的防護措施(5.3.7.1)、導線顏色(5.3.7.2)、電池種類(5.3.7.3)、分段保護(5.3.7.4)的相關要求。電源正極連接導線應為紅色,負極應為黑色或藍色
7)增加了運行數據存儲單元的要求(見5.3.9)
控制器的運行數據存儲單元應為獨立可拆卸結構,采用金屬外殼,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不應低于GB/T 4208-2017中IP54的要求,功能應滿足附錄B的要求。
8)修改了延時時間的顯示要求(5.4.1.2)
延時期間應有延時光指示,延時時間應采用倒計時方式顯示,延時設置信息應能通過本機操作查詢。
9)增加了確認按鈕(鍵)的要求(見5.4.2.3)
控制器應設置獨立的確認按鈕(鍵)。控制器應能通過操作確認按鈕(鍵)逐條確認接收到的故障信息和火災報警信息,并對已確認的信息進行標識。
10)增加了聯動啟動控制按鈕(鍵)的要求(見5.4.2.4)
控制器應設置獨立的聯動啟動控制按鈕(鍵)。聯動啟動控制按鈕(鍵)應采用直徑不小于12 mm的圓形紅色按鈕(鍵),并具有防止誤操作的措施,且不應采用密碼保護的方式。
11)增加了控制輸出的要求(5.4.2.5)
控制器應設置不少于2點且不多于5點的控制輸出。每組控制開關應對應一個直接控制輸出,并設置一個帶燈啟動按鍵、一個帶燈停止按鍵、一個啟動/反饋指示燈和一個故障指示燈。
12)修改了信息傳送的指示要求(5.4.2.8)
為了區分信息傳送時,發送信息和接收信息的狀態,此次修訂將信息傳送指示燈由1個指示燈修改為2個指示燈,分別指示信息的發送和接收。
13)增加了網絡通信要求(見5.4.2.15)
具有聯動控制功能的控制器采用通過消防聯動通信模塊與消防電氣控制裝置通信時,與消防聯動通信模塊連接的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總數不應大于62個。消防聯動通信模塊應至少具有CAN接口或RS485接口,準許增加以太網接口等其他接口。消防聯動通信模塊的CAN接口和RS485接口的通信協議應滿足附錄C的要求。
14)修改了屏蔽功能(見5.4.4.2)
控制器應僅能通過手動方式屏蔽火災探測器,每操作1次應僅能屏蔽1只火災探測器,且不能屏蔽處于火災報警和故障狀態的火災探測器。
15)增加了檢查功能(見5.4.9)
此次標準修訂增加了控制器的檢查功能,通過操作控制器能夠查詢控制器所連接的各類設備的信息。
16)增加了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通信功能(見5.4.10)
此次標準修訂增加了“與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通信功能”要求,并制定了相應的通信協議。
17)增加了程序運行監視功能(5.4.12)
此次修訂增加了“程序運行監視功能”,以監視控制器的運行狀態。當程序出錯時,控制器點亮系統故障指示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