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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GB50987《水利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發布征求意見稿

作者: 發布時間:2025-02-06 11:42:46點擊:3657

信息摘要:

根據水利部標準制修訂工作計劃,由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主持、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主編修訂的《水利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已完成征求意見稿。

GB50987 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其通航設施的防火設計,共10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總體布置,建筑物,電氣設備,絕緣油和透平油系統,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供暖通風、空氣調節和防煙排煙,消防電氣。

本文摘錄第8章、第10章消防設備相關部分。

GB50987《水利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8 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

8.1 一般規定

8.1.1 消防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利用天然水源時,應確保更低 水位時的消防用水量,并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消防給水可采用自流供水、水泵供水等方式,當采用單一供水方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混合供水方式。

8.1.2 消防用水水源可與生產、生活用水合用,當生產、生活用水達到更大 小時用水量時,仍應保證全部消防用水量。

8.1.3 消防用水量應按以下兩項滅火用水量的較大者確定:

  1 一個設備1次滅火的更大 滅火用水量;

  2 一個建筑物1次滅火的更大 滅火用水量。

8.1.4 消防給水可采用高壓給水系統、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或低壓給水系統。

  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管道壓力應保證當消防用水量達到更大 ,且水槍在任何建筑物的更高 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不小于10m。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平時的管道壓力應保證在任何建筑物更高 處消火栓的栓口水壓不小于0.1MPa。

  低壓給水系統的管道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的栓口水壓不小于0.1MPa。

8.2 給水設施

8.2.1 消防給水設施應滿足消防給水要求的水量與水壓。

8.2.2 采用自流供水方式的高壓給水系統,取水口不應少于2個。

8.2.3 采用水泵供水方式的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應設置備用水泵和消防水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1臺主用水泵;

  2 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每組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2條。當其中1條故障時,其余的吸水管應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3 每組水泵應有不少于2條的出水管與消防管網連接,當其中1條出水管檢修時,其余的出水管應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4 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2m3時,仍可采用12m3;當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經計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儲水量大于18m3時,仍可采用18m3;

  5 消防水箱的設置高程應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平時水壓的要求;當不能滿足時,應設增壓設施。增壓設施如采用穩壓泵,則要求其出水量不應小于5L/s;如采用氣壓給水設備,則要求其氣壓水罐的調節容積不小于300L;

  6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火警后,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8.2.4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方式的高壓給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本規范第8.1.3條確定的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火災延續時間應確定為:廠房120min,水輪發電機、電動機10min,油浸式變壓器、大型電纜室24min,透平油和絕緣油油罐30min,船閘及升船機60min;

  2 消防水池容量超過500m3時宜分成2格,超過1000m3時應分成2格。消防水池應有不少于2條的出水管與消防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故障時,其余的干管應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3 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4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

  5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6 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有防凍措施。

8.2.5 消防給水系統應有防止雜質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凍的取水口、管段和閥門應有防凍措施。

8.3 室外、室內消防給水

8.3.1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滅火用水量不應小于表8.3.1的規定。

表8.3.1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滅火用水量(L/s)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滅火用水量

  注: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應按地面建筑物中消防需水量更大 的一座計算。

  2船閘、升船機的消火栓用水量按耐火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其他建筑”確定,建筑物體積按水面以上所通過的船體更大 體積確定。

  3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當建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且建筑體積不大于3000m3的戊類廠房可不設置室外消火系統。

8.3.2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應根據同時使用的水槍數量和充實水柱長度確定,但不應小于表8.3.2的規定。

表8.3.2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

室內消火栓用水量

  注:1每支水槍最小流量不應少于5L/s。

  2高度大于24.0m的廠房,室內消火栓供水豎管不宜少于2根。

  3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m2的廠房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8.3.3 室外、室內消防給水管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過15L/s時,室外消防給水管網可布置成枝狀;

  2 消防給水管網干管的最小直徑不應小于100mm;

  3 臨時高壓給水系統、低壓給水系統的消防管網應設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的數量應按消防用水量計算,每個接合器的流量為10L/s~15L/s。

8.4 消火栓

8.4.1 樞紐建筑物應設置室內和室外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室外電氣設備應在室外消火栓的保護范圍內。

8.4.2 絕緣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廠外地面油罐室附近應設置室外消火栓。

8.4.3 船閘閘室兩側閘墻上、承船廂室疏散口附近均應設置消火栓。

8.4.4 高壓給水系統的消火栓栓口處的靜水壓力不應超過1.0MPa。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0.5MPa時,應有減壓措施。

8.4.5 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應經計算確定。高層副廠房、地下副廠房、壩內副廠房的消火栓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3m,單層和多層副廠房的消火栓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0m。

8.4.6 室外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沿廠區主廠房及其他建筑物周圍,其間距不應大于50m;

  2 沿船閘閘室兩側,其間距不應大于50m;

  3 升船機閘首兩側、閘門上下游應各設1個。

8.4.7 室內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廠房內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消火栓的間距不宜大于30m,并應保證有2支水槍的充實水柱能同時到達該層任何部位。

  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地面至廠房頂的高度大于18m時,可只保證橋式起重機軌頂以下實際需要保護的部位有2支水槍充實水柱能同時到達;

  2 主廠房發電機層或電動機層以下各層,消火栓的設置和數量可根據設備布置和檢修要求確定;

  3 高層副廠房的消火栓間距不應超過30m,其他單層和多層副廠房的消火栓間距不應超過50m;

  4 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于取用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宜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

  5 消火栓箱應設置啟動消防泵的聯動觸發信號按鈕。

8.5 自動滅火系統

8.5.1 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且宜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

  1 額定容量為12.5MVA及以上的發電機;

  2 額定功率為10MW及以上的電動機;

  3 布置在室外的單臺容量90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降壓變電站布置在室外的單臺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在嚴寒地區應采用其他自動滅火系統;

  4 布置在室內的單臺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

  5 面積300㎡及以上的電纜室,長度150m及以上或電纜數量200根及以上的電纜隧道和電纜豎井。敷設66kV及以上交聯聚乙烯電力電纜的可不裝設;

  6 絕緣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廠外地面油罐室,當其充油油罐總容積超過200m3,同時單個充油油罐的容積超過80m3的;

  7 絕緣油和透平油的廠內油罐室,當其充油油罐總容積超過100m3,同時單個充油油罐的容積超過50m3的。

8.5.2 下列場所除可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外,也可采用氣體滅火系統:

  1 額定容量為12.5MVA及以上的發電機;

  2 額定功率為10MW及以上的電動機;

  3 布置在室內的單臺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

8.5.3 總裝機容量為1500MW及以上的水力發電廠或總裝機容量為150MW及以上的泵站的控制室、計算機室、通信室以及繼電保護屏室等重要用房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且宜采用氣體滅火系統。

8.5.4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設計噴霧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發電機或電動機定子兩端部線圈圓周長度上的噴霧強度不應小于10L/(min·m2);

  2 油浸式變壓器的水霧保護面積應為扣除底面積以外的變壓器外表面面積,且應包括油枕、冷卻器的外表面面積,噴霧強度不應小于20L/(min·m2);變壓器周圍集油坑上也應采用水霧保護,其噴霧強度不應小于6L/(min·m2);

  3 電纜室、電纜隧道和電纜豎井,其噴霧強度不應小于13L/(min·m2);

  4 絕緣油和透平油油罐,其噴霧強度不應小于13L/(min·m2)。

8.6 消防器材

8.6.1 下列場所應設置移動式泡沫滅火器及砂箱等消防器材:

  1 絕緣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附近;

  2 絕緣油和透平油的廠內油罐室或廠外油罐室出入口處;

  3 室內充油設備室的出入口處;

  4 室外變電站、開關站內充油設備附近。

8.6.2 下列場所應設置移動式滅火器:

  1 各類機電設備用房;

  2 主廠房各機組段和安裝場;

  3 穿越各機組段之間的架空電纜通道,按每個機組段集中設置;

  4 電纜室、電纜隧道的出入口處;

  5 起重機的駕駛室。

8.6.3 電纜室、電纜隧道的出入口和分隔處應配備呼吸器,且數量不應少于2個;控制室應配備正壓式呼吸器,且數量不應少于4個。

8.6.4 水利工程各生產場所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 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規定。

10 消防電氣

10.1 消防供電

10.1.1 消防用電設備應按不低于二級負荷供電。

10.1.2 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獨立的雙回路供電,并應在其末端設置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

10.1.3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60min。

10.2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

10.2.1 室內主要疏散通道、樓梯間、消防電梯及安全出口處,均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

10.2.2 疏散照明的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樓梯間、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專用通道的地面更低 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0Lx;

  2 疏散走道、人員密集場所的地面更低 水平照度不應低于3.0Lx;

  3 上述規定場所外的其他場所的地面更低 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

10.2.3 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部位,走道及其轉角處宜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或走道地面,其間距不宜大于20m。

10.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0.3.1 大中型水力發電廠、泵站、水閘及其通航設施等水利工程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系統設計應符合現行 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的規定。

10.3.2 主要生產場所或部位應設置火災探測器。火災探測器類型可按表10.3.2的規定進行配置。

表10.3.2 主要生產場所或部位火災探測器類型

主要生產場所或部位火災探測器類型

續表10.3.2

主要生產場所或部位火災探測器類型續表

10.3.3 采用的火災集中報警控制裝置自動報警系統應預留與工程計算機監控系統和視頻監視系統的輸出接口。

10.3.4 消防控制屏宜設置在控制室。

10.3.5 設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根據火災特點和使用環境選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備。設備在強電磁干擾、油霧或潮濕環境中應能長期正常工作;

  2 主廠房各層各機組段及副廠房的主要通道、出口處應至少設置1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按鈕可結合消火栓配置;

  3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且應有明顯的標志。

10.3.6 供電電源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應設置主電源和備用電源;

  2 主電源應采用廠用電系統提供的交流220V專用消防電源;

  3 備用電源應采用廠內直流系統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內的專用蓄電池組;

  4 采用專用蓄電池組時,火災控制器應采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應保證在系統處于更大 負載時不影響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0.3.7 布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系統的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型銅芯導線或銅芯電纜;

  2 系統的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阻燃硬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

  3 火警總線應采用抗電磁干擾的導線;

  4 系統傳輸線路應與動力電纜分開布置。

10.3.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接地應接入水利工程的公共接地網,接地電阻值應按公共接地網接地電阻值確定,且不大于1Ω。

10.4 防雷接地

10.4.1 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 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以及《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設計規范》GB50064的規定。接地設計應符合現行 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50065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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